|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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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二、主管部门: 省能源局 三、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级、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五、子项: 1.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市级权限) 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县级权限)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市级权限) 【0001601020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000160102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市级权限)【000160102001】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市级权限)(000160102001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2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7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4条 5.实施依据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7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6条 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电力管理部门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主体为需要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不包括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受委托运行维护的运维单位。 申请主体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前,对作业风险进行了充分辨识,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申请主体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就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文件达成协议。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2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2条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申请,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信息进行记录、归集、推送。存在隐瞒、欺骗等不实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二)行政许可机关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可由实施机关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须加盖双方公章。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专家评审(如需); 4.准予批复/不予批复。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9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8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4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准予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批复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0当次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7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设区的市、县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7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各级电力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县级权限) 【000160102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000160102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县级权限)【000160102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县级权限)(000160102002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4条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7条 5.实施依据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7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6条 7.实施机关: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主体为需要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不包括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受委托运行维护的运维单位。 申请主体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前,对作业风险进行了充分辨识,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申请主体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就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文件达成协议。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2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2条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申请,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信息进行记录、归集、推送。存在隐瞒、欺骗等不实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二)行政许可机关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可由实施机关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须加盖双方公章。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专家评审(如需); 4.准予批复/不予批复。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4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8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9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准予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批复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0当次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7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县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7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各级电力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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