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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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镇沅鑫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沅卓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的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一)镇沅鑫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镇沅卓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办公地址
(一)镇沅鑫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尚居佳苑10幢S3门面;
(二)镇沅卓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尚居佳苑02号商铺;
四、代理机构负责人及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
(一)镇沅鑫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解军(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二)镇沅卓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许欣(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五、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一)镇沅鑫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永英、鲁潇檐(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二)镇沅卓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王学菊、李玉菊(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云财会〔2021〕33号的相关规定,解军、王永英、鲁潇檐3人为镇沅鑫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徐欣、王学菊、李玉菊3人为镇沅卓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如果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的,请于2023年5月14日前来电0879-5812154至镇沅县财政局会计科反映。
镇沅县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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