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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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省民政厅等1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45号)和《普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普民发〔2021〕23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救助、保障在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积极作用,高质量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依据普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普民发〔2021〕23号),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普民发〔2021〕014号)现结合和平镇实际,就和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县民政局工作部署,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与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相结合,充分发挥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优势,以“项目化购买、专业化服务、社会化运作”为原则,通过设立和平镇社工站,加强专业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壮大和平镇内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促进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社区关系,优化城乡社区服务方式,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县域治理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2021年一2023年,按照县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和平镇建成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带动实施一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打通民政政策落地“最后一米”,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打造高质量“云岭社工”特色服务品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党的建设,把和平镇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民政基层服务一线阵地。 (二)坚持以民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专业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实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四)坚持统筹协调。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乡村治理、社会事务等社会政策,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四、功能定位 和平镇社会工作站作为开展社会工作的基层综合型服务平台,围绕“1+3HN+X”的特色功能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其中“1”是指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依托和平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中心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3”是指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组成的“三社联动”为服务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N”是指为辖区内困境家庭、三留守人员、残疾人、流动人口等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N项专业化个性化服务:“X”是指结合和平实际,培育发展多支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城乡社会工作提供人才和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五、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人员配备。以现有和平镇民政助理员、五个村社会救助协理员/信息员为骨干,积极吸收城镇公益岗等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组建和平镇社工站。日常工作由和平镇社会事务办统筹安排,社工站在和平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工站设站长由社会事务办罗吉兼任,配备黎志东、罗庭婷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场所设置。按照“立足乡镇、深入村居、便民利民、专业服务”的要求,充分整合资源,依托和平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社会服务保障中心、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的场所设施推进社工站场地建设,和平镇社会工作站设立在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于2021年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社工站办公面积为24㎡,有办桌椅3套、茶几一张、笔记本电脑一台、文件柜一个。 (三)保障措施。和平镇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不少于2万元的建设标准,提供场所布置、办公及服务设施配备等。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要求,可按照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总支出的5%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公益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四)制度建设。和平镇社工站以党建为引领,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度,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探索研究制定服务准入、评估办法、督导培训等相关配套制度,符合条件的要登记为法人组织。 六、主要服务内容 和平镇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贫困家庭认定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建档访视、绩效评价、低收入人群动态监测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高龄、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精神慰藉、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智能技术运用、咨询服务、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安宁疗护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未成年人保护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工作;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治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对学校和社区做好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心理健康教育、不良行为预防和干预、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关爱服务等工作。 (四)参与基层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时,协助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开展搬迁群众的社会融入,推进集中安置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困难家庭的支持、关爱和互助服务体系。 (五)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协助开展残疾人、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情感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权益维护、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救助照顾等服务。 (六)引领志愿服务。协助推动构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平台,推动建立“社工十志愿者”服务机制。提供志愿服务领域专业支持,协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者动员、招募、培训、使用、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志愿组织内部管理,帮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资源整合、服务规范、品牌创新等工作。 (七)参与其他领域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组织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承接和平镇重大赛事、大型活动时,组织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 结合和平镇实际,分阶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开展本土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平镇社工站在和平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中心站所负责人和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和平镇社工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和平镇社工站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强化镇人民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充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不能履职尽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将不属于和平镇人民政府民政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和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力量。 (二)扩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意义和作用,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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