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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9013/20240510-00001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公开日期: 2024-05-1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要求,现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879-5812060。

通讯地址: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5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8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安全、及时地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实施耕地地力培肥措施,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3〕153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通过补贴政策落实,持续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补贴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3〕153号)文件精神,2024年下达镇沅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179万元。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以种地农户二轮顺延土地承包面积数据为补贴依据。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尤其对已下发各乡(镇)普洱市审计局关于对普洱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专项审计反馈的重复领取天然林、退耕还林补贴和耕地地力补贴疑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如已享受天然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不得重复发放耕地地力补贴。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二)补贴标准

由县级根据当年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额、上年度结转资金及各乡(镇)核准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总和测算确定。即补贴标准=(当年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额+上年度结转资金)÷各乡(镇)核实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开展耕地轮作休耕,鼓励种植豆类等绿肥作物培肥地力;

6.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四、补贴资金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补贴资金实行财政与金融机构间数据封闭运行,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操作程序

(一)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1.村级初核公示。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镇沅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表1,申报表由农业服务中心或财政所提供,可从“一卡通”平台系统内导出,增加系统内没有的必须项),村委会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复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镇沅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号、联系电话、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作出调整和变更后录入系统,在乡(镇)政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镇沅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附表2)上报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级核实审定。县级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

(二)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县、乡进一步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核实上报补贴面积、当年下达补贴资金及上年度结余资金测算出补贴标准,反馈乡(镇),由乡(镇)、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补贴发放申请及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按照补贴面积核实分户名册录入或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校验全部通过后送乡(镇)财政所审核,再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附表3)上报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补贴资金发放。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惠农补贴资金兑付审批表》(附表4)送财政部门,作为补贴发放资金的依据。同时,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在“一卡通”管理平台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初审,初审后提交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与代发金融机构通过网络连接、数据对接,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

六、时间进度安排

(一)补贴工作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2024年3月1—31日为方案制定、印发、补贴政策宣传发动工作。

(二)补贴面积核实审定阶段

2024年4月1日—5月10日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上报、审定阶段。

(三)下达补贴标准及公示阶段

2024年5月11—31日前为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核算、公示阶段。

(四)补贴资金兑付阶段

2024年6月20日前为补贴资金兑付阶段。

(六)补贴工作总结阶段

2024年7月20日前,各乡(镇)归纳补贴工作做法经验,进行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仍沿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218号)要求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财政、农科、自然资源、监察、统计、审计、县农商行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握补贴工作进度

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好能利用的力量对补贴政策调整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及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上报、公示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

(三)强化日常工作监管

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各乡镇和财政、农业等部门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财政局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及时组织进行协调解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黄艳华:0879-5814318,邮箱:zyxnkjbgs@163.com;县财政局,王祖云:0879-5814721 。

(五)严明工作纪律

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补贴工作进行督导,县、乡两级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