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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民宗局关于2020年至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索引号: 9005/20231115-00001 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1-1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号:

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2020年至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县民宗局高度重视,认真推进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问题:

1.超范围使用民族团结保障经费24841.16元。2021年11月用民族团结保障经费支付单位人事工资信息管理平台软件服务费1800元、卫生清理费2400元;2021年12月支付单位水费、办公用品、县残联残疾人保障金10030.16元;2022年4月支付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具费、代理记账费、维修费10611元,超范围使用民族团结保障经费共计24841.16元。

整改工作情况: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县民宗局进行资金整改,于2023年8月23日将超范围使用的民族团结保障经费24841.16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2.8个已交付使用项目未竣工验收。截止审计时,恩乐镇民江村大翁子村民小组特色村建设项目,九甲镇外头田组、果吉村大、小村子民族团结示范项目,按板镇文立彝族麻布衣纺织传承项目,勐大镇新街村、勐统村民族团结示范项目,者东镇马邓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新文村蔬菜种植示范项目已经乡镇初验交付使用,未组织竣工验收。

整改工作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民宗局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统筹协调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于2023年7月24日-28日开展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严格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一)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严格管理和使用。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禁止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等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加大项目实施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监督。

(二)抓好项目建设。要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项目合同制的要求规范运作。对每个建设项目,要明确时间节点,时间倒计、工期倒排、任务倒推、责任倒查,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加强安全质量保障,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建立完善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肃工作和财经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严格工作纪律,认真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决不允许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按照财经纪律使用和管理好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决不允许被侵占、截留或挪用。遵守保密纪律,决不允许泄露尚未确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严肃监察纪律,相关部门要迅速跟进、全程参与、同步监督,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问责追究到人。

(四)抓好后续管理使用。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各个项目实施村组管理和使用好,建设全程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好痕迹资料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项目通过村、镇及部门完成初验后,书面请示县民宗局组织县级终验,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