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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9012/20240606-00001 公开目录: 交通运输 公开日期: 2024-06-0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交通运输局 文号: 镇政办发〔2021〕53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经202179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5

  (此件依申请公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101号)有关工作安排,结合镇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和资金支持,养护质量明显提升,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2030年,基本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措施;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及时足额筹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督促指导各级路长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根据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有关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乡(镇)部门职责。人民政府是乡道和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护管理、筹集资金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做好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积极探索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新模式。指导、检查、督促、考核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对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保护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乡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县交通运输局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编制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养护管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做好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险保通捆绑实施并交由沿线群众或有实力的当地施工队伍承包的养护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沿线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维护村道路路产路权。

县级部门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和县级养护补助资金计划,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指导;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行业监督考核和绩效管理;检查考核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根据农村公路入库里程统筹调整人员编制。

县发展改革、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依据上级有关配套政策,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业发展。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县级养护配套资金,指导和监督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设用地(机化站建设、应急保障中心等管理养护设施用地)、砂石料厂规划审批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整治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砂石料场的规划审批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每年对养护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砍伐树木、林地占用审批等工作;整合绿化资源,将公路绿化美化纳入林业绿化政策支持范畴,给予技术指导和苗木支持,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美化工作。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路政宣传,强化路政执法,加大路域环境的整治力度,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县农村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做好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制定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养护工程招标和工程实施;对公路养护企业、各乡(镇)落实养护计划、目标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为做好养护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做好应急保通工作。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养护资金来源。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二)省、市县人民政府配套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三)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 养护资金分类及用途。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清扫,路肩、边坡整理,水沟、涵洞疏通,坑塘修补,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汛期保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等工作。

第九条 落实日常养护配套(补助)资金政策。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普洱市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投入分担比例为:40%20%40%。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对补助(配套)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条 落实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养护工程资金除执行省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转移支付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和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配套养护工程资金不低于省补养护工程资金的20%外,县级人民政府还需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配套养护工程资金,镇沅属三类县,按照不低于省补养护工程资金的30%进行配套。

第十一条 养护资金核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计算依据为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里程。省、市、县配套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交通运输统筹实施,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和改扩建。

第十二条 养护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养护资金使用实行绩效管理。

(一)县财政交通运输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县交通运输将县级配套日常养护资金20%作为奖励资金,根据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办法,结合检查、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从而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调动养护管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县审计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

(四)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村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村道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第十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经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第五章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第十 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落实路长制管理。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要求,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完善县、乡、村各级路长监管体系,明确各级路长目标和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质量,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各乡(镇)、村要求按照四好农村路标准创建一至二条示范路,以示范带动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发展。

第十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县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各乡(镇)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一)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有实力的公路施工企业和公路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

(二)完善管理机制和体制,提供平台,加大投入、发展壮大现有农村公路养护企业(县潞伸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及应急保通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发展培育乡村级道路养护企业,各乡要创造条件培育一至二个农村公路养护企业或专业施工队,提高农村公路专业化水平。

(四)鼓励通过签订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五)建立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为全县公路养护和应急提供物资保障。在县内东片区(者东境内)和西片区(勐大境内)各建立一个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和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机械化和应急抢险保通能力

第十六条 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整合资源,部门联动,通过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人员纳入公益岗位方式,缓解养护资金紧缺的压力,为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能力和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十七条 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能力。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各乡要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按乡、村公路里程配备相应的日常养路人员,明确管养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有条件的乡(镇)需配备必要的养护保通机械,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应急抢险提供保障;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有完善的内业管理资料,建立农村公路数据库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台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档案,并报县农村公路管理段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着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为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通畅,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段要抓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雨季水毁修复和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采取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季节性突击整修相结合,使农村公路达到:

1.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无杂物和杂草;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畅通;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
             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排水畅通。
        3.过村路段排水设施因地制宜,保证无积水。
            4.桥头排水畅通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
            5.宜林路段要加强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因地制宜做好绿化,及时防治沿路树木病虫害。
       6.加强对建筑红线的控制,坚决制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打场晒粮、私挖乱种、毁坏路肩与边沟等现象,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相关事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审批,维护路产路权不受损害,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建设时期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要逐步完善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十 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有路政员或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各乡(镇)、公安自然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要加大路域环境的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做到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改善农村公路脏、乱、差现象。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要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二)要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

(四)鼓励将当地困难群众纳入公益性岗位,通过培训聘用为护路员。

(五)要加强全国路政宣传月(每年5月)和全县爱路护路周(每年11月第1周)路政法律法规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户等宣传活动,提高众爱路护路意识。

(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二十一 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县交通运输和各乡(镇)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坚持经济适宜、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鼓励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中建立新机制、出台新政策、尝试新方法;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美丽公路建设;鼓励弘扬公路文化,深挖彰显本地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公路,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各乡(镇)每年创建一至二条乡道和村道的美丽公路,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取得实效。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与考核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年终考核指标,每年与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计划,细化指标任务,在年初部署各项工作的同时,同部署同安排并抓好落实。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养护计划制度。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段必须根据年初养护管理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报县交通运输进行审批。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段按照审批的内容和事项开展工作,同时抓好落实。县交通运输将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根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实施养护工程质量的评定、检查、验收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相关规定,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实用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将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巡查、检查、考核、评定、报告制度。县交通运输考核县农村公路管理段和各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县交通运输每年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县交通运输每月对县内农村公路进行巡查、每季度对全县道路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年终考评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下旬进行,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检查内容组织相应人员对各乡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听取各乡(镇)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段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对检查的县道公路程抽查比例不少于20%,乡道公路里程抽查比例不少于30%,村道公路里程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评定标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定标准,按照组织机构、办公场所、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资金落实、养护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养护工程质量、内业资料八项主要内容分别进行评分。

4.考核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将检查考评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5.考评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参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办法制定。

第二十 县交通运输将按照各乡和县农村公路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兑现养护管理资金。县交通运输每年采取以奖代补资金的方式对考核优秀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表彰和资金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暂缓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二十 县交通运输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有关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和养护资金落实情况挂钩。

保障措施

第二十 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具体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 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并对改革工作的监督,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十条 开展试点创建。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组织各乡(镇)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创新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试点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在全县择优选择一个乡镇三个村六个村民小组作为试点

 附则

三十一 本细则未明确和规定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三十二 本细则自202151起施行。

三十三 本细则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