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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
索引号: 9030/20240704-00001 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7-0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公安局 文号:
镇沅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行政处罚)
序号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
1镇沅县公安局路检路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镇沅县公安局对驾驶培训机构实施监管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五十八条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第五十九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3镇沅县公安局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第七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指定内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4镇沅县公安局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镇沅县公安局对交通隐患路段排查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关于修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指定内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6镇沅县公安局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损坏情况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关于修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指定内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7镇沅县公安局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镇沅县公安局对行业场所的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9镇沅县公安局对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镇沅县公安局对危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其余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