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县级权限) 【0001601110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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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县级权限) 【000160111003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000160111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县级权限)【000160111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县级权限)(000160111003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7.实施机关: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其他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主体为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业主单位。 申请事项为不涉及跨县(市)的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的审批。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防护方案科学、合理,能确保管道安全,并通过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对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时限、办理流程依法合规; 2.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指导督促管道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保护措施。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关于审批防护方案的请示; 2.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专家评审; 4.准予批复/不予批复。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关于《XX防护方案》的批复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县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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