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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镇沅县城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索引号: 9002/20231123-00003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3-11-2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发改局 文号:

一、价格调整的目的

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机制,促进水资源价格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落实国家水资源价格政策,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真正建立,加快镇沅县城区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102号)等规定,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后,对镇沅县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出具了《镇沅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核定了污水处理成本价格。于2023年1月28日在七彩云端发布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沅县城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第1号)》和2023年2月14在镇沅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镇沅县城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第2号)》。2023年3月1日,在县住建局组织听证会代表对镇沅县城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听证。2023年3月27日,通过镇沅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4月3日,通过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批准,按拟定方案调整镇沅县城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三、调整内容及解读

(一)实施范围

镇沅县城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均属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实施对象。

(二)调整的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3元/m³,征收标准在原价格基础上每方米上调0.4元,调价幅度为44.4%;

2.工商业用水(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调整为1.5元/m³,征收标准在原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4元,调价幅度为36.4%;

3.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1.6元/m³,征收标准在原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5元,调价幅度为45%;

养老机构暂不调整,仍按0.9元/m³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应急抢险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三)对经济社会影响

根据测算,以2022年度居民每月每户平均用水量9.5立方米计,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每户每月增支3.80元,年增支45.60元。工商业用水户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约30立方米,调整后月增支12.0元,年增支144元。对于消费者心理和经济能力方面,在可承受范围,预测不会对用水户造成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

(四)低收入群体保障机制

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实行优惠,污水处理费征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即每立方米0.9元;对其补贴政策按《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沅县城区垃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普发改价格〔2010〕198号)执行。

(五)执行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