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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前的公示
索引号: 9007-/2020-0922001 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9-2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财政局 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选取1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普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普财监法〔2020〕17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检查单位名单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潞伸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提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重点检查确认融资项目是否真实、合规,查看土地使用权是否真实、合法,查看认项目资金是否被违规占用,查看是否存在虚构收入以满足融资条件,查看政府补助的真实性,查看实收资本的真实性,查看是否构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结束。

四、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委,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财政局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如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请予以举报。

报电话:0879-5811357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