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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坝乡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9045/20240628-00001 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6-2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田坝乡人民政府 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镇沅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分管自然资源所副乡长、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田坝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的职责

1.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召开灾情及救灾工作应急紧急会议,听取自然资源所应急、水务、交通、民政等部门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3.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组织乡级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灾区进行支援。

2.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包括食品、药品等。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受外援工作。

    (三)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与乡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各部门各村保持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筹集、安排和调运。

3.负责灾情了解收集汇总,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5.负责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发生地质灾害时,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各专业组。

    (四)各专业组的职责

1.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民政、财政、学校、派出所、农服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自然资源村镇、水务、防震减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3.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交通、电信、电力、水务、农服、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修救灾通信的畅通。

2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害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4.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性。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5.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综治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后勤生活保障组由财政、民政、灾区所在村委会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

2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7.宣传报道组由宣传、文广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有关的信息。

2负责灾情、抢险救灾等的录像、摄影。

3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地质灾害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十条)各村委会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参照乡级机构组建相适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小型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所在村委会要向各小组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小型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当地村委会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速报乡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所,达到中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报告。

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应于1小时迅速报告乡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以后每2小时向乡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救灾工作结束。

第四章 灾后恢复与重建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发生后,乡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四条)各村委会和乡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五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差,已无治理必要的,应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

(第十六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任务。

第五章 救灾纪律

(第十七条)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应急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第十八条)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受灾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或抢险救灾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2.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