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坝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包保责任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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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紧急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李庆元同志批示抄清的通知》、《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及4月15日晚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云南省总林长令第2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和《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普洱市总林长令第1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精神,经研究决定,制订田坝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包保责任方案。 一、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行业监管责任,压实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联防联控责任。全面夯实涉林(草)经营单位法人和乡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等“五个关键人”责任,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到最小工作单元并做到闭环管理,积极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推动防灭火经费、队伍、责任、措施、物资“五到位”。 二、强化应急准备 完善乡应急处置办法,在高火险期间,组织专业扑火队员、护林员、生态护林员、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加强巡护,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巡护、安全高效处置,着力提升扑火指挥员初发火处置和紧急避险指挥调度水平。 三、严格管控野外用火 在全乡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向广大群众宣传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社会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边缘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火种入山,严管进山人员,严格执行“防火码”实名登记,严查肇事人员,坚决将火源挡在山下林外。 四、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要求原则 守住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确保火险隐患治理全覆盖无遗漏。千方百计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改销号,该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隐患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工作调度。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时限规范、及时上报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等情况。县森防指办公室执行日调度、零报告制度,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火灾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严格做好应急值守 认真执行应急值班值守要求,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防火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指挥调度,时刻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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