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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和平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9044/20240717-00001 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7-1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和平镇人民政府 文号: 和政发〔2024〕35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和平镇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函〔2022〕93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沅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3〕1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和平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肖祖飞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林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雨霖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邱卫华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张丁琪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启敏  镇党政办主任、党建办副主任

罗钦严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潘  刻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罗  捷  镇安委办负责人

罗廷贵  镇财政所负责人

马应卓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忠玫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  忠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  刚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李晓思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  彪  镇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  林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段镔芠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

魏玉亭  和平司法所所长

倪  平  和平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移光  和平镇中心学校校长

李晓东  和平镇卫生院院长

饶梦梅  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荣昌  丫口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王俊富  那洛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缪以红  那壮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明刚  麻洋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正美  光山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杨彪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白建东、杨娇、何忠琼、陈柏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2.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指导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

3.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村、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各村、各部门行动。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督查各村、各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负责分解“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分工,审核并下达发展目标任务,组织对各村、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县“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总结推广经验。

4.承担“无废城市”领导小组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无废城市”建设的文件资料。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