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和平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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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和平镇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函〔2022〕93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沅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3〕1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和平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肖祖飞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林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雨霖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邱卫华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张丁琪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启敏 镇党政办主任、党建办副主任 罗钦严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潘 刻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罗 捷 镇安委办负责人 罗廷贵 镇财政所负责人 马应卓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忠玫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 忠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 刚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李晓思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 彪 镇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 林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段镔芠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 魏玉亭 和平司法所所长 倪 平 和平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移光 和平镇中心学校校长 李晓东 和平镇卫生院院长 饶梦梅 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荣昌 丫口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王俊富 那洛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缪以红 那壮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明刚 麻洋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正美 光山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杨彪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白建东、杨娇、何忠琼、陈柏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2.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指导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 3.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村、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各村、各部门行动。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督查各村、各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负责分解“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分工,审核并下达发展目标任务,组织对各村、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县“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总结推广经验。 4.承担“无废城市”领导小组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无废城市”建设的文件资料。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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