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办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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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新录用的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对应培训工种类别和等级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应提交材料: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考勤表、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取得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资料。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师资情况、课程安排、培训合作协议、承诺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应核验信息: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1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下同)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医疗保险核查材料、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述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24号) 三、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条件:见习单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省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增加500元/人.月。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单等。 应核验信息:失业登记信息、见习人员是否以单位在职职工身份参保。 申请程序:见习单位按月(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3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22号)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县(市、区)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按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底。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县(市、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工资发放明细复印件;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原件(盖章及电子版);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参保记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用工登记信息;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县(市、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申请程序: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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