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标题 | 对失业人员有哪些帮助政策 |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7月23日 |
| 信件内容 | 请问针对失业人员有哪些帮助政策吗? |
回复信息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 回复内容 | 1.来电人姓名:胡琬晶。
2.来电人联系电话:15887×××××5。
3.来电人反应的基本情况:请问针对失业人员有哪些帮助政策吗?
4.办理人姓名:李庆梅。
5.办理人联系电话:0879-5817069。
6.办理时间:2026年7月24日。
7.办理详情:经镇沅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多次电话联系胡琬晶,均无人接听。针对胡琬晶关于失业人员帮扶政策的咨询,现结合我县就业服务工作实际,将相关政策梳理并回复如下:失业人员完成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基础公共就业服务、技能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兜底等政策: 1.失业人员完成失业登记,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3.登记失业人员,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可通过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续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针对城镇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可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岗位推荐和职业指导,每人累计最多可享受3次培训补贴。 5.登记失业人员有创业意愿的,可在注册市场主体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个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镇沅县就业局 2026年7月24日 |
||
| 回复日期 | 2026-07-24 | ||
| 回复部门 |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 ||
| 处理对象 |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 ||
| 处理时间 | 2026-07-24 | ||
友情链接
-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 省政府部门网站
- 县市政府门户网站
- 其他链接
一部手机游云南
一部手机办事通
“互联网+督查”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zyzfwz@126.com 0879-5814460
网站首页
政务新闻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魅力镇沅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082502530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