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6-05-27 来源: 编辑: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

何文雅,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镇政林证字(2007)2508001966号

何文雅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镇沅县古城镇建民村黄庄组

85.1

未抵押

未查封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文雅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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