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6-04-28 来源: 编辑: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

李显太,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亩)

备注

1

镇政林政字(2008)第2504002503号

李显太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镇沅县恩乐镇文旧村XX组

19.6

未抵押

未查封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显太

2026年4月28日

一部手机游云南

一部手机办事通

“互联网+督查”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主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zyzfwz@126.com  0879-581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