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太,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亩)
备注
1
镇政林政字(2008)第2504002503号
李显太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镇沅县恩乐镇文旧村XX组
19.6
未抵押
未查封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显太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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