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关于规范农药使用和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6-02-09 来源: 编辑:镇沅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

各农产品种植主体及相关收购单位、个人:

为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农药使用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定

(一)严禁使用禁用农药:禁止购买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用农药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规范使用限用农药:严禁超范围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水生植物等作物,不得用于卫生害虫防治。(限用农药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科学合理施药:必须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

(四)推行绿色防控:鼓励优先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优先选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二、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农产品种植主体及收购单位、个人应自觉履行农药使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药记录,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三、违法使用将严肃追责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购买、使用禁用农药或不按标签要求使用农药等行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态环境。 

附:禁限用农药名录(2025年版)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9日


附件

禁限用农药名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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