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司法局妥善化解一起饲养犬咬死羊引发的纠纷

发布日期: 2024-12-03 来源: 编辑:zy 阅读次数: []

养狗看家护院是农村常态,但散养狗不当致害事件时有发生。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走深走实。近日,镇沅县司法局勐大司法所发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与勐大派出所、村干部联合运用“群英断是非”工作法,成功化解了一起“狗咬羊”饲养动物致损责任纠纷。

2024年3月份,赵某向肖某以600元购买一只黑狗,然而,由于赵某未能对这只黑狗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它常常自由漫步至李某的家园中逗留。心地善良的李某并未因此驱赶黑狗,而是任由黑狗自由出入。赵某得知此事后,也曾与李某进行沟通,但双方均未对黑狗的行为进行干预,默认了它自由放养状态。然而,近期发生一起不幸事件打破了往日的平静。张某报警称,这只黑狗咬死了他家的羊,前后共计25只,给他的养殖业带来了较大经济损失。张某要求赵某和李某作为动物饲养管理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妥善化解此次纠纷,镇沅县司法局勐大司法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通过现场“摸底”,联合辖区派出所、村委干部对周围环境拍照取证,并走访周边村民,迅速明确纠纷事实,组织开展侵权责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工作人员找准矛盾根源,以爱心和耐心,教育引导当事人,为两位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最终达成和解。赵某及李某按市场价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并当场给付赔偿款33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损失得到合理赔偿。

邻里和睦,风亦暖。镇沅司法以服务促发展,以司法助民生,全力以赴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实办好,有效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镇沅县司法局 张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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