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者东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边坡治理工程地类性质认定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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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者东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边坡治理工程地类性质认定的请示》(镇交请〔2025〕9号)收悉,经2025年2月24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者东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边坡治理工程用地面积0.7861公顷(其中新文村3个作业小班、0.0444公顷,者东村13个作业小班、0.7417公顷)认定为非林地,不纳入林地管理。 二、请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接,根据相关要求,严格做好涉及地块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综合监测数据等变更工作,确保手续齐全、程序到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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